2014年8月1日星期五

中共未获“公民立宪-民主选举”之确认,此政权不具备合法性

核心提示:中共一直宣扬自己的执政是人民的选择,其实人民未曾选择过,因为自从中共以武力夺权以来,从未保障过人权,更不用谈“民族自决权”。因此,65年来中共都处于非法执政状态,至多就是一个临时军政府而已。

有人提出,现在谈论修宪与制宪为时过早,也有人提到说未来民主化以后的制宪问题如何如何,我在此提出我对于修宪与制宪的想法和大家分享:

1民间对于修宪制宪的常规思考:
民间的常规思考认为:中共不下台,公民修宪是搞不了,真若有修宪,那也是中共主导的损害人民利益的修宪,中共只会为了自己一党统治的需要进行更加符合保护自己统治地位的修宪,然而中共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有巨大冲突的,所以中共的修宪必定对人民的利益是进一步的伤害,那是我们人民不要的。反过来搞“公民修宪”中共不会允许,不仅不会允许,而且还会迫害参与倡导公民修宪的人,得不偿失。正因如此,有许多人甚至不理解为什么要在现阶段谈修宪,如果现在修宪肯定只能是在中共宪法基础上修修补补,最终损害的是我们人民的利益,中共主导与同意的修宪,我们当然不会同意,更不会参与。
2、中共的司法、立法依赖于行政,致使整个政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
中共的宪法是伪宪,制定程序不具备合法性,制宪代表不具备合法性、历次修改更加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中共的执政从来都是非法的。
首先,中共的“立法机关”弱到根本无法独立运作,仅为橡皮图章,对中共党派利益负责(这就是我之前所说,权力来源决定权力的服务对象),我们人民如何能指望法律能保护人民的权利?其次,中共“司法机关”更加可笑地由“公检法”组成,而且他们都是临时公务员职位,不听从指令(更多时候是党的指令)就立马下台,后果不堪设想。这样如何能保持司法公正?
看看美国三权分立下的司法:仅由各级法院、法官和上诉委员会组成,每个法官的职位确立由国会决定,法官由总统推荐,国会确认,法官的职位为终身职位,无需担心任何党派或政府部门的排挤与打压,国家任何时候确保他们的运作经费,不得减少。并且“公检”这样的职能隶属行政机构。由于审讯只能由法官进行,类似中国的公安这个部门绝对不能审讯任何被羁押的人士,即使询问,当事人也可拒绝回答。在侦察过程中任何行政机构不得直接接触当事人(防止迫害),更无法获得法官的偏向。法官若不公正,则遭到国会的审判与弹劾。
3、与中共主导的修宪相对立的“公民修宪”
当公民的力量足够时,公民可启动与政府的谈判,要求修宪,在巨大压力之下,这个谈判结果是可能成功的。于是,凭借公民力量,中国可能在中共仍然执政的背景下启动修宪程序,这个程序的启动意味着中共成为临时或监管政府,在具有合法程序的修宪之后,谁成入主政府将由人民来选择。当权力不来源于政党的时候,权力的服务对象自然也就不再是政党了。
有人会问,这个力量何时才可能足够?或者会认为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那一天。其实不然。如果要集聚武装力量,我可以说,你永远都不能累积到足够与中共抗衡的力量,因为你的对手是世界经济规模第二大的经济体,它能够举全国之力(包括金钱、法律和国际支持)将你少数的“武装力量”立即消灭,但我们谈论的是公民力量。
什么是公民力量?当然它包括我们现在的各种组织,但是在各种组织之间没有共识的时候,这样的分散的公民力量很难累积,因此很难形成有意义的公民力量。那么如何累积力量?这就需要某种共识和共同的目标,也就是战略目标。当大家对某种战略目标有共识的时候,对于未来的某个公民行动能够理解、参与和支持的时候,这种公民力量就可以开始累积了。公民力量的累积达到可以让武力拥有者不敢也不能动用武力的时候,这个力量就算是可以谈判了。这好比古代所形容的“四面楚歌”或者如同今天我们看到的海水涨潮,它来自于每个方向每个角落,让你没有办法确立打击目标与对象。因此,累积公民力量的关键在于“战略目标及其实现的过程”
4、什么是合适的战略目标?
今天我们有人在积极准备,更有人说,只要大家都以“反共”为目标,就是战略目标。这种认识有一个偏差:“反共”是意识不是“行动”,在这种意识之下,行动却极其分散,这样的意识当然也就无法转化为可以一致行动的力量了。因此,战略目标必须是具体的可以让大家一起行动的行动计划,而不是“意识”。在今天,具有反共意识的人很多,但是因为共识和战略计划的缺失,能够为“战略行动计划”而奋斗的人很少。也就是说,大家以各自的没有被公认的某种想法在抗争,这样导致了许多权利受侵害的个案。这样的个案一天比一天多,因为“反共”的人一天比一天多。但是,中共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使得公民力量无法积聚,勇敢者是最重要的力量,却总是以公民力量的损失而告终。什么时候才可以出现海水涨潮一样的力量呢?那就需要有战略目标。如果我们当中共为海水中的一个孤岛,它虽然高,但是若海水涨起来,它不会有能力抵挡每个方向每个角落的高涨。这就是合适的累积公民力量的战略目标。
5、“公民修宪”是怎么一回事?
由于中共的宪法制定程序为非法、宪法内容为非法、宪法的执行更是非法,因此,这个党派虽然赢得了与当年执政党国民党的胜利,其合法性至今也没有,中共在这一点上也非常清楚自己的尴尬地位,因为它没有能够获得人民的正式的承认。
什么是人民的正式的承认?那就是在临时政府或监管政府之下,选举公民制宪代表、启动公民制宪会议,然后在公民所制定的宪法生效的情况下,再行选举。因此,公民修宪是中共获得合法的执政地位的渠道。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否能获得合法执政地位以及获得合法执政地位之后能执政多久,这些都不是我们可以预料的,得由全体人民决定,这就是民族自决权,也是中共宣传的“人民的选择”。
因此,当我们用同样的精力关注千千万万的个案时,当我们用更大的精力结社和组党团的时候,我们应当在心里有一个目标,那就是,我们需要现在的以及任何一个未来执政的党派都具有执政的合法性。这就是“公民修宪运动”的意图——树立一个战略目标。我们不要指望任何群体事件能够在中国这样的庞大非法统治集团之下自发演变成推翻中共的事件,任何盲目的事件都不会成为未来民主产生的“导火索”。历史的前进没有“导火索”,所谓“导火索”一说,都是中共欺骗我们的工具。因为每个被中共定性为“导火索”的背后,都有着长期的、艰苦的努力以及某个或某群团体的支持与策划。只不过,时机的出现是一个偶然,但这种“时机”往往是因为符合了某个“战略目标”确认的“适当时机”,才会成为在外人看来的“导火索”。正如我们看到的捷克推翻苏共统治的例子,齐奥塞斯库夫妇并不知道在之前累积了十几年的力量能够瞬间在他自己的大会上爆发,因为它认为十几年的控制非常成功。然而十几年的抗争,使得人民有了共识,有了共识的人民才会有共同的行动。在这十几年中,他们不断传播某种思想,从各个方面和各个角度去传播。 
6、中国人的共识是什么?
那就是打破中共几十年宣传的“人民选择了中共”,错,人民从未选择过中共,人民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被中共蒙蔽几十年,从未知道“民族自决权”是什么,从未享受过“民族自决权”(这是人权的重要部分),也从来不清楚法律如何保障人权与自由。

那么什么是人民的选择?那就是人民选择自己的代表,代表人民制定宪法,然后以宪法来确认执政党的合法性。这才是真正的人民的选择,也是人民的共识。我们以这个共识为基础,来积聚公民力量。我们无需等待中共倒台以后,再制定宪法,只要时机成熟,我们就可以真正选择我们人民的政府,这就是美国政府网站上的一句话“We, the people (我们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