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9日星期六

是皇帝接班问题还是宪政民主问题?

__ 评“冯胜平先生致习近平总书記的第二封信”

从整体内容上看,冯先生这封信完整叙述了中共主导下的“宪政民主”战略规划和宪政民主改革的路线图。在这封信中,冯劝谏习近平“主动开展以宪政民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而“政治改革的核心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宪政民主”。若将这两句话合在一起,意思很明确,就是要“打起宪政的旗帜,贯彻执行(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 冯先生认为既然既得利益集团和自由派都不会支持习近平的“强国梦”,但都会支持习“搞宪政”,那么与其打压不如因势利导,用冯先生的话说“与其鞠躬谢幕,击鼓传花,把矛盾留给下一代,不如开创历史,推行宪政。”

 

冯先生所说的“宪政民主”是什么概念?虽然文章并未定义,但在信中已经提出来,1、“要实现宪政,当务之急是落实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就是,“党可以在法之上,但它必须以法治国”,而不能“置自己规定的法律条文而不顾”。2、要实施民主就是从“党内民主选举”开始:“先在若干城市设立政治特区,做民主选举的模拟实验”,然后在即将退位的时候,“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在可控的情况下,由地方选出党代会代表,党代会代表选出中央委员,再由中央委员选出总书记。”另外,他还用“历史事例”引述宪政改革成功的“宝典”——可控性(也就是强权政治),就是:整个宪政改革必须由大权在握的铁腕人物主导,路径则是:顶层设计,强制推行

 

总之,冯先生所倡导的“宪政民主”是以“强权铁腕”为前提的、由皇帝亲自领导的、党在法之上的“依法治国”和皇权交接过程中的“党内选举”。所依之法是中共自己的宪法,所指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皇权交接的具体步骤是:在“可控”情况下,以“党内民主”方式逐级选举“党的代表”、“中央委员”、最终选出“总书记”。换句话说,冯先生关注的并非宪政民主,而是关心在皇上稳坐龙椅十年之后,如何选择一位以“总书记”为名的非血亲的新帝,也就是十年后的新皇上接班的问题(看似特别有远见)!为了安抚大众,这种皇上接班策略以“宪政民主”的外衣出现,以避免既得利益者和自由派对皇上所提的“强国梦”的不满。

 

鉴于冯先生将皇帝的接班问题归为“宪政民主”问题,我希望呈请几个基本概念,以便读者真正认识宪政民主与皇帝接班之间的差别:

 

1、宪政民主是否能接受“党比法大”?冯先生强调中国目前“有宪法无宪政”,认为党比法大不是问题,有宪法却不遵守才是问题。然而,宪政民主的必然特征就是“人人平等、法律至上”,这个平等包括任何党派与任何个人的平等。若党大于法,那么社会就不是人人平等了,也就从定义上不属于宪政民主社会了。在美国,政府行政机构虽然为权力机构,而且通常为执政党指挥,加上非常有钱,但是在法律面前,它的地位与被它起诉的哪怕是一个非法移民的地位都是相同的。这是因为宪政民主社会不接受人人不平等,当然也更不接受“党比法大”,否则执政党将因为违宪而下台。

2、什么是法制?冯先生所谈的“依法治国”实际上是法制而不是法治,其渊源最早来自古代法家思想:统治者先设定一个法律,他自己不受该法律的制约,但其他人都必须遵守该法律,然而在一个管理失控、腐败堕落的皇权专制体制下,原本为皇上不受法律制约的律条演变成整个权力阶层均不受法律制约的实际操作。于是历史上有强势官员在皇上的撑腰下,对朝廷进行整肃(改革),于是“改革”几乎成为“进步”的代名词,这就是冯先生所形容的“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但是以悲剧告终的“改革者”为多,例如商鞅变法以自己被五马分尸而处死。不过冯并未提及强权推行法制者多以失败告终的事实。

3、遵守法律是否等同于“法治”?冯先生描述 “中国人重情,美国人讲法;中国人办事托关系,美国人有事找律师”。冯先生认为这“体现了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也由此衍生出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人治和法治。”但这不是人治与法治的差别,而是不同社会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执行层面的问题,也就是“法制”的问题。那么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是什么?法治是“法律为王,一切个人、党派、机构、权力拥有者,一律处于法律之下,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置于法律之上”。人治是什么?简单说,就是“王就是法律”!详细说,就是法律服从于统治者的意志,也就是以“法制”为工具的“帝王高于一切(含法律)”的体制。所以,遵守法律是法制的问题,不是法治的问题。

4、强权是通向民主宪政的必由之路吗?冯先生说“掌控权力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历史上凡成功改革,如俾斯麦、彼得大帝和蒋经国的改革,无一不是大权在握的铁腕人物”。从历史背景看,彼得大帝是18世纪的人物,那个时候即使非改革者也照样得强势,否则会被赶下台去性命难保,然而在那个时代,即使强权人物也照样有改革的失败者,如拿破仑;俾斯麦为19世纪的人物,虽然号称“铁血”首相,但是在他之上的国王才是真正拥有实权的国家元首,他晚年就因为与新国王不合而被迫辞职,结局虽然不像商鞅变法,但也是以改革失败而告终,而且他的改革并不与民主宪政有关。只有蒋经国的例子与民主宪政有关,然而蒋经国改革在1987年末,当时台湾处于国际孤立地位,且世界格局正发生巨大改变,从1980年起,许多国家开始走向民主化,根据Cheibub, Gandhi, and Vreeland (2010)的统计,二战刚结束时,民主国家有34个,1980年民主国家已上升到54个,并从此进入民主转型高峰,到1988年台湾民主化的时候,民主国家已经达到66个,而2008年民主国家已经达到118个。这就是蒋经国民主转型的国际背景。台湾利用民主化打破被大陆孤立以解决台湾在国际上丧失合法地位的问题。也就是说,台湾的转型成功不是因为蒋经国的强权,而是因为国际和国内形势的综合条件促成的,他转型时已经要去世了,根本不存在强权问题。

5、最后必须提到一点,关于作者谈到的顺民、刁民和暴民的“三民主义”问题,这是站在专制极权位置和立场上对人民的极大的侮辱和蔑视。事实上是,在历史的任何时候,人民都是人民,但人民的地位不同,例如在专制集权时代,人民实际上是一个让人民本身感到羞辱的词汇,然而在民主宪政时代,人民是一个让每个人感到骄傲的词汇,正如美国政府自称“我们人民”而不是“我们政府”。任何一个真正主张宪政民主的人都绝对不会以如此轻蔑的口吻称呼自己,这样称呼人民只能说明作者自己将自己置于“人民”这个阶层之外,或者说,将自己置于皇上的“谋士”或更加重要的位置上。然而请作者记住:在皇上心里,一切他治下的人,都是他的私有财产,不是人!

 

参考文献:

Cheibub, José Antonio; Gandhi, Jennifer and Vreeland, James Raymond. (2010). “Democracy and Dictatorship Revisited.” Public Choice, vol. 143, no. 2-1, pp. 6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