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

锺国平:《法律原理与社会》课程笔记(5/38)

第二章 社会理论

 

第二节 亨利·梅恩的社会理论

 

(笔者按:对照教授所介绍的亨利·梅恩的人类社会发展理论,来反思曾经的课堂上所听到的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理论,我们能够比美国学生更深刻地领会到: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社会发展的基本原理原来并非只有一种被强制接受的解读。梅恩对人类社会发展形态的解读显得更加可靠、更有雄厚的理论基础、历史学基础以及法学基础。正如教授在课堂上所说,梅恩的理论不仅仅来自课堂及纯理论的文字游戏,而且有近十年的司法实践作为基础,使得他的理论具有极强的学术性同时又具有极强的时代指导意义。不仅如此,他的《古代法》还成为人类学的奠基理论。其主流程度是毋庸置疑的,不似马克思的理论最终只能成为被废弃的缺乏学术根基的边缘化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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