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现行宪法中的“人民”是如何剥夺公民权的?

当我们将心力用于提升公民意识推动公民或新公民运动的时候,我们有意或无意忽视了现行宪法对“人民”这个概念的阐述。有人说,不必要去深入分析“人民”这个带有侮辱性的词汇,因为这个概念是一个洗脑使用的概念,我们实在反感听到这个词。但我们还是有必要客观地分析“人民”这个概念,因为我们必须知道法律是如何利用“人民”来剥夺我们的自由权利与尊严的。
宪法确认这个国家是“人民”的共和国,而人民的概念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宪法没有提及人民所代表的“工农联盟”是一个怎样的联盟,由什么人组成。我们只是知道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最终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最终成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非人民实行专制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我们这个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行政机关和公共社会服务机构都是“人民”的,如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医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这个国家是“人民”的而不是“公民”的,公民并不必然有法定公民的权利。事实也确实如此,宪法第二章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人权与公民权是不同的,而公民在中国没有公民权,只有人民享有公民权)。换句话说,公民只有法定的基本人权,而没有“人民”享受的权力。真正的权力在“人民”手里。
宪法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人民”包括哪些人,“人民”到底是公民的一部分,还是也包括“外国人”,如现在的全国人大代表中75%的代表是外国人,全国政协代表中70%的代表是外国人。另外,这个国家是否有任何人和机构代表“公民”了?但是宪法让我们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没有权力,也不必然成为“人民”的一部分,因为公民并不必然是“工农联盟”的一部分。公民如何成为“工农联盟”的一部分?宪法没有说,因为这个联盟很神秘,只有与之一样神秘的“人民”才知道工农联盟是怎么回事。
人民不代表公民,所以当人民依法行使权力的时候,公民的权力就被剥夺了:你不因为有了一个国家的国籍而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这个国家也不必然就是你的——这就是中国,它属于“人民”,却不是全体公民的。
不是人民的中国公民们,我们应有的权力如何从“人民”手上夺回来?让我们先集结力量吧,等我们有几十万的核心力量和百倍于此的公民力量的时候,我们就能够抗衡那些“人民代表”了。
请加入我们的公民修宪运动吧,非公开联署加盟邮箱:xiuxianxiaozu@gmail.com。由于是非公开联署,至今我们尚未发现有任何联署的公民遭到“人民警察”的骚扰和逮捕的。请大胆加入我们。具体请看:《“双十”宣言——中国公民修宪运动倡议书》 中的最后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