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发生在天安门前的汽车连续撞人后爆炸事故后,CCTV并未在全国性的新闻节目中提及此事,其他媒体也不得衍生太多,只能简单以“交通事故”一笔带过(无国界记者http://www.rsf-chinese.org/spip.php?article735)。CCTV“新闻联播”后“焦点访谈”的上半部说的是交通驾驶时使用智能手机影响交通安全和引发交通事故。
然而真的是交通事故吗?
Global Times 的报道中有一个细节,现场目击者称,白色吉普在冲入人群,撞击金水桥起火之前,有警车在追赶。当晚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关于立即开展违法车辆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指出北京市发生重大案件,要求提供两名维吾尔族人士的资料,两人户籍登记地是新疆皮山县及鄯善县,违法嫌疑车辆为浅色越野车,4个车牌号均是属于新疆的“新”字开头车牌。
中国数字时代披露(http://chinadigitaltimes.net/2013/10/minitrue-personal-injury-forbidden-city/),中宣部于28日当日发出通知如下:对今日故宫发生的人身伤害案,各媒体要依据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不自行采访,不炒作。
这两个通知说明:中共于10月28日已认定该事件为“恐怖袭击事件”,但却以“交通事故”进行公开报道。直到10月30日中国中央电视台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10.28”事件是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消息同时指出,5名在逃涉案人员在新疆警方协助下(事件发生后仅十个小时)即已全部被捕。然而北京还透露,被引爆的汽车里面还坐着司机的母亲与妻子,他们三人都是维吾尔族人。北京方面将这起事件与新疆626事件联系起来,认定为同样的恐怖袭击事件。
笔者就此查询了联合国关于恐怖主义的相关内容,发现由于各成员国对“恐怖主义”的判断与标准均不相同,而且学术界对恐怖主义也没有一致的观点,因此,至今仅有的对恐怖主义的有权威的描述仅限于联合国1994年的一次大会对“恐怖主义”行动的定义。定义中称,恐怖主义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点(缺一不可):1、引起公众恐慌;2、行动带有政治目的;3、从任何一方面判断,无论是政治、宗教、意识形态,还是种族、民族等方面,该行动都是非正义的。
从这个定义出发,“恐怖主义”是否能够应用到这次的事件呢?当然不能,因为我们无法肯定他们的行为是否从各方面判断都是不正义的。正义是什么?正义,根据联合国立法精神,就是“维护人权与尊严”。这位司机与他的妻子母亲究竟是否为了维护他们的人权与尊严而策划这次行动,是否策划了一个以生命为代价的维护人权与尊严的正义行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知道的是:他们必定在心中积压了无限的悲凉,对于生命的持续已经失去了任何期盼与希望。
反观中共统治下的新疆和西藏少数民族聚居区,制造恐怖的是谁?按照联合国恐怖主义的三个标准,将中共代进入对比:1、中共的政策是否引起了公众恐慌?2、中共有没有政治目的?3、从各方面评价,中共的任何行动与任何政策是正义的吗?
那么请问谁是恐怖主义、谁又站在恐怖主义的对立面抗议恐怖主义?是政府还是司机和他的妻子与母亲?请诸位自己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