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

为何中共不敢宣布天安门金水桥撞击案为恐怖活动

针对2013年10月28日中午发生的吉普车在天安门前爆炸起火案件,纽约时报中文网http://cn.nytimes.com/china/20131029/c29crash/说:中国官方试图“低调处置”。报道说,“中国政府对发生在北京市中心的任何突发新闻都高度敏感,正在着力限制对这起事件的报道,迅速删除社交媒体上的目击照片和相关发帖。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拒绝澄清这起事件是否是一起恐怖袭击。”

来自自由亚洲之声的报道说,据晚间北京警方向北京全市宾馆、浴场等接待住宿单位发出的“关于立即开展违法车辆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警方至少已经锁定了两名已经在自杀袭击中身亡的驾车者和车上乘客,他们是玉苏普•吾迈尔尼亚孜(男,出生于1970年11月),户籍登记在新疆鄯善县鲁克沁镇三个桥村一组与玉苏普艾合普提(男,出生于1988年6月),户籍登记地在新疆皮山县皮山农场2连3排27号1号。同一报道还说:今年6月27日,官方的新华社报道了“6•26”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说持刀暴徒清晨袭击了偏远小镇鲁克沁的公安局、地方政府大楼和建筑工地。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官方将此次案件初步定性为“恐怖袭击”案件。

为什么北京官方不谴责这是一场恐怖袭击?
笔者就恐怖主义问题查阅了维基百科的词条Terrorism(恐怖主义),结果发现:“恐怖主义”的定义既没在学术上也没在国际法律上达成共识,各法律体系及各政府部门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千差万别。不仅如此,国际社会在确定各方认同的法律概念上的“恐怖主义”也进展缓慢。1994年联合国大会对恐怖主义行为作了描述如下:1、引起公众恐慌;2、行动带有政治目的;3、从任何一方面判断,包括政治、宗教、意识形态还是种族、民族等,行为都是非正义的。布鲁斯•霍夫曼认为:恐怖主义是一个极具贬义和侮辱的词汇,它一般用于描述政敌(执政与反对派双方互为政敌),因此具有极强的主观臆断的特点。正因为缺乏客观性和准确性,国际法界和新闻界(如路透社)都不采用这一词汇。

为何626案件中共定性为恐怖袭击而1028案件中共不提恐怖袭击呢?
因为天安门是“皇上”住的地方,“皇上”永远都是与“正义”作伴的。不能就正义与非正义在天安门前引起任何争论,因为一旦有争论,公众即明白只有在政治上、意识形态上和其他各方面都是非正义的情况下,这种带有政治目的的行为才可能算恐怖行动。而之前天朝斥责的各种恐怖主义可能因为正义与非正义之争而全部受到怀疑,也即是说,中共的合法性会受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