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星期一

转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关于宪政的文章(节选)

中国需要一场公民常识启蒙运动——纪念五·四运动九十四周年

王利平


纪念五·四,不能仅局限于爱国主义政治教育,而应接过前人已点燃的科学和民主圣火,重续被救亡压倒的启蒙,回归公民常识,走向民主宪政。

一、回归公民常识
公民常识即国民对民主宪政最基本的认识,当下回归公民常识就是弘扬宪法精神。宪法的精神实质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这是世界民主宪政国家的共识,中国也不能例外(对待中国的民主宪政问题我们更需要世界眼光)。从宪法精神上讲,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保障公民权利要先从限制(规范)国家权力入手,明确国家权力的来源,为国家权力运行勘定边界。基于公民权利侵犯主要来自国家权力滥用这一事实,宪法在内容上规范国家权力比宣告公民的基本权利更重要 …… 宪法不能只是一个执政党的执政宣言,更主要的应该是以制约国家权力(包括执政党)为手段保障公民权利,这也是宪法价值所在。

二、走向民主宪政
1.强化宪政意识 
……
考察中国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长期以来社会面对危机总是习惯于依靠暴力解决。宪政要求面对危机用和平妥协而非暴力冲突的方式来解决,宪政为和平解决社会冲突提供制度框架,利益冲突的社会各方在宪政制度的安排下通过妥协走向共赢,而不是成为王败为寇。
…… 在一权独大之下制定出来的宪法不会有权威,因为它得不到社会利益各方的普遍认同。执政党应学会在宪政制度的框架内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通过政治运动、政治高压或暴风骤雨式的革命稳定社会秩序
2.开展公民常识教育。
公众就国家存在之目的、政府权力的来源、政府组织和运作之程序、公民权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将讨论结果用清楚的法律语言写在纸上。中国皇权思想严重,历史上曾出现过臣民、流民、刁民及暴民,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民众不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因此通过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开展公民常识教育特别在大中小学中将政治教育转为公民教育,最终促成公民社会的形成,为中国民主宪政的实现奠定社会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