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号称“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期望以此遮蔽他们的人治社会的本质。
“依法治国”也称为法制,起源于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是专为帝王设计治国之道的众多思想体系中的一个。其目标就是建立法律,帝王按照法律来管理国家。由于帝王是法律的制定者,所以帝王是超乎于法律的。中共解释依法治国是这样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最典型的法家思想的现代版本解释,它不涉及法律是如何建立的,按照什么原则建立的(即以维护皇家尊严与利益为目的立法还是以维护人权为目的的立法)。为什么不提?因为中国现有法律是中共控制下的机构建立的,而且立法的目的是维护中共(皇家)的尊严和利益的。这显然违背了现代文明世界的“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以”x治国(而非“依”x治国)指的是治国所凭借的根本原则:“以德治国”所凭借的治国根本原则就是“道德规范”,由于道德规范本身不具备强制性,只通过所谓的“教育感化”来实施,因此,坚持以德治国的统治者将自身打扮成道德的代言人,道貌岸然地教训平民百姓,自己则可以大搞男盗女娼。这是以德治国的策略所无法克服的根本缺陷,这是典型的“人治”,即口头上是仁义道德,行动上是奸淫劫掠。“以法治国”所凭借的治国根本原则是“法律”,而法律具备强制性和透明性,对所有人的地位都一样,没有人天生就是道德大师和愚民们的导师。“以法治国”就是“法治”。
然而“以”法治国(即法治)被中共用“依”法治国(即法制)进行篡改,让受众认为只要“依法治国”便实现了“法治社会”。事实上一个国家治理的大原则“人治”或“法治”不可能同时实现,因为人治与法治在各方面都是冲突和矛盾的。然而中共就可以习惯性地“宣称”中国是法治国家,但实际上中国仍然是一个连“法制”都没有的国家,靠的是口头的道德规范,即所谓的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究竟如何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的损害在于: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政府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执法都不受法律约束,大到法外打死公民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小到公然违背法律审判的公开原则不让公民进入旁听(发放旁听证本身违背了“公开庭审”的原则,因为公开意味着无条件开放,没有审核,更无需批准)。
统治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更重要的损害在于政府的非法执政。虽然中国宪法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这里并没有提及政府各部门与各机构。之所以不提,就是因为在“法制”原则之下,政府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由于我们的思维模式倾向于微观层面,所以我们平时不能感觉到宪法这句话的背后意味着“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然而这一事实却无法被遮盖:中国政府,上至国务院下至各村镇都可以擅自发行“红头文件”,号称各种“办法”、“规定”、“制度”等等,而这些文件的发布与实施从来不需要立法确认,更不存在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问题,至于废除这些文件的效力,那更加不是任何个人与机构可以决定的,只能依赖发文机关自己的“良心发现”。这也就是为什么社会上普遍存在“期待清官”的心理。实际上从法治思想说,政府如此行政不仅非法,而且政府的存在都是非法的!但是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口号之下,这一切显得如此自然和有道理!
我们常听到说“要把权力关到笼子里去”,这句话指的就是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的大框架之下,受法律的约束。也就是政府不能越过立法机关擅自发文执行公务,更不能在法外对公民实施迫害。目前依靠“红头文件”的非透明行政体系实际上就是“权力在笼子外面,公民却被关到了笼子里面”!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思想与当代文明的法治思想在根本原则上的冲突由此清晰起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号召中国公民发起修宪运动的原因。我们作为自己国家的公民,需要的不是皇权统治,不是靠“红头文件”进行非法执政的非法政府,而是由合法政府在法律框架下的透明行政体系。
希望公民朋友们支持我们,让我们改变我们自身从“修宪”开始!加入我们的修宪运动,将姓名及身份证号发给我们的联署邮箱:xiuxianxiaozu@gmail.com。此联署为非公开联署,我们有绝对的保密措施保护联署人的安全。至今尚未有任何联署人因联署而被中共发现和受到中共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