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星期二

为什么中国是一座大监狱?因为公民而不是权力被法律关进了笼子!

本文是一封邮件,回应曹思源先生的《打开僵局有赖修宪》一文,在此与各位读者分享:
带着很大兴趣看了曹先生关于修宪 的文章。我认为这次的文章比曹先生之前草拟的新宪法版本好,首先提出剔除专政体制;其次提出改变用人民(+敌人)代替公民的概念。这两点都很重要,因为专政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总是在反对的专制体制,而中国居然将专制体制作为国家体制公然地写入宪法,真是可笑之至,这是公开地反对民主制度。尽管在专制体制前面加一个“民主”作修饰,但是任何修饰都无法掩饰专制体制的本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共和”国比几千年的帝王专制王朝更加专制也更加暴政的原因;当代人类文明早已将专制当作反人类尊严的恶制加以摒弃(见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对人权部分的阐述)。而把阶级概念(人民,暗含敌人)引进宪法,取代公民的概念,也是专制体制的明确表现,专制体制利用“敌人”的帽子将一切反专制的个人和团体打入监狱,导致中国大量出现良心犯、政治犯以及流亡海外的民运人士和追求宗教信仰自由的信徒。

然而修宪更重要的任务不仅仅是剔除专制体制和恢复公民在国家的权利与地位,宪法之所以需要修订,是因为一个法治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限定政府权限的,也就是说法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实际上是人民,指包含一切公民及合法居民)的自由权利。自由国家的法律从宪法开始规范政权的组成形式、法定职责与义务,最重要的是“凡是宪法与法律没有规定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指公民及合法居民)”,这个意思就是法律规范政府的行为边界,在边界之外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而不属于政府,否则政府即为非法行政。

相对于中国来说,几千年若有法律,都是用法律规范被统治者(根本不谈人民或公民的概念,就是一被统治者)的行为边界,除此之外,一切权力归属帝王将相(和今天的所谓“政府”),这样统治者成为看守被统治者的“君权神授”的“天子及其奴才们”,而被统治者全部被关进了笼子。今天的中国就是这样成为了一个大监狱的。

如果宪法在这一点上不改变,那么一切“公权在民”或“维护人权”等口号都将成为今天的共产帝王们的遮羞布。看看美国宪法,最让我感慨的就是没有一句类似的口号,但是每个条款都诉说着“人权至上”、“公权在民”的思想。每个条款都是对政府行为的明确具体的规范以及对政府行为边界的明确约束。

因此,虽然我同意而且我也号召各位加入我们的公民修宪运动,但同时,我认为修宪的目的应当是:规范政府的运作和政府权力边界,以明确地约束政府行为,而同时使得良心犯、政治犯得以成为合法的公民获得自由,使得流亡海外的人士不惧迫害而自由回国定居。其他的内容可以等所有人都成为正常公民和合法居民之后再行议定。

感谢曹先生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