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星期日

昆明3月1日砍人案是暴力犯罪事件,但不是恐怖主义事件

我们总是习惯于将两个没有必然关联的词放在一起,然后很顺口地便形成一个固定的归类,暴力恐怖就是这样一个词汇。实际上,暴力与恐怖并非总是联合在一起的,许多暴力犯罪不是恐怖案件,无需动用“反恐”的旗号。
到底什么是恐怖(主义)?“恐怖主义”的定义既没在学术上也没在国际法律上达成共识,各法律体系及各政府部门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千差万别。不仅如此,国际社会在确定各方认同的法律概念上的“恐怖主义”也进展缓慢。
1994年联合国大会对恐怖主义行为作了描述如下:1、引起公众恐慌;2、行动带有政治目的;3、从任何一方面判断,包括政治、宗教、意识形态还是种族、民族等,行为都是非正义的。
用更加直白的话来解释:恐怖主义是以对大规模伤害平民为代价,要挟政府答应自己一个集团或组织的某些要求——这就是政治目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任何组织或集团向政府提出要求的话,那么对普通平民的大规模伤害案件,只能算恶性公共刑事案件,而不是恐怖主义事件。
实际上在中国也不可能有恐怖主义事件,因为政府根本对公共秩序和平民的生命毫不关心,只是在中共自己的宣传机构搞一些作秀,好像是关心了平民一样,但是所有这些作秀也都能看出中共官员的那种高高在上的样子,这样的作秀本身不会显出他们关注生命,反而能轻易地看出他们漠视生命。这样一个对生命价值极其漠视、对人的权利极其打压的政党,你用恐怖主义手段去提任何要求,有一点点实现的可能吗?根本没有!
就昆明案来说,我们也看到而且也能估计到,不会有任何组织或集团宣布自己对中共的要求,也就是说,这种案件背后没有政治诉求、没有政治目的。因此,这就是一个恶性的公共刑事案件!
然而中共为什么一定要用“恐怖袭击”这样的定性来描述这类案件呢?因为中共希望让民间对于中共无能管理社会的事实不要有任何了解和认知。一个执政党无能管理社会、无能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这都是无法接受的。中共只有诉诸“恐怖袭击”这样的理由来掩盖自己的无能,来为自己拿出巨额资金维稳找借口。
反恐在美国有严格界定。美国人是可以合法拥有枪支的,因此我们时不时会看到美国国内发生枪击案或其他类似案件,然而政府在定性是否为恐怖案件时,是很小心的。而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这个案件的主谋是否在案件背后有政治上的诉求。如果没有,美国政府会宣布该案件为普通刑事案件。
所以,从昆明3月1日的火车站砍人案来看,这明显说明了社会的不安定,也就是说中共的公共管理上的无能,因为中共将公共管理的经费全部投入到维稳里面去了!
这样一个腐败无能的政府居然也能够轻易骗取平民的信任,能让平民相信任何公共安全事件都是“恐怖袭击”事件吗?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