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美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

 依照本宪法第五条,经议会提议,各州制宪大会批准,联邦宪法具有修补条文如下:
1[宗教、言论、出版、聚会、请愿 (1791)]
议会不能制定法律干涉宗教发展和宗教活动、或限制言论、出版、和平聚会和向政府请愿的自由
2[持枪权 (1791)]
不能限制守法民兵、人民为保证一个自由国度所必要的持枪权。
3[Quartering of Troops (1791)]
除了法律赋予的形式,未经所有者容许,无论和平和战争时期,不能有军人进人任何房屋。
4 [搜查、拘扣 (1791)]
       不能以无理搜查和拘扣侵犯人身、房屋、书信、行动的安全权利。但是,具有合法命令(指法院指令),标明具体地点、人物和物品的情况除外。
5 [陪审团、双侵犯、自控告、程序 (1791)]
       没有陪审团的控告和在场,不能对任何人进行财产和犯罪的询问(警察无权调查或询问,他们国家没有国保)。除非军人和民兵在战争任务中,不能给予任何人生命和肢体两次相同的冒险,不能强迫对犯罪作证,不能不经过法律程序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不经过合理补偿不能将私人财物作为公用。
6[犯罪起诉、法庭审理、面对和辩护权 (1791)]
       在所有犯罪起诉中,被诉人有权要求在法律确认的罪行发生地区,由公正陪审团进行的快速和公开的审理(公开就是无需申请),有权被告知起诉的事件和理由,有权面对证人,有权指定强制的获得证据的过程,有权获得法律辩护。
7 [民法案、陪审团审理 (1791)]
       民法案应超过20美元,由陪审团审理的程序应该保留,由陪审团根据民法审理过的事实不能在美国任何法庭进行重审。
8 [过度保释、罚款、残忍和非常惩罚 (1791)]
       不能索求过高保释金、不能征收过度罚款,不能实施残忍或非寻常的惩罚。
9 [权利不被剥夺 (1791)]
       不能列举宪法其它条文,剥夺任何人宪法赋予的任何权利(尊重与保护人权意味着宪法其他条文若与人权冲突,以人权为标准)
10州保留权 (1791)]
       宪法没有赋予国家的权利,或宪法禁止施与州的权利,归州或人民所有。(宪法没有提的内容,若联邦政府做,则属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