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星期二

宪法告诉我们:普通公民不是人民;镰刀斧头帮才是人民

“为人民服务”已经为几乎所有的中国人接受的一句话,其真实面目究竟是什么?
如果认真阅读现行宪法,您就可以看到人民的定义: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序言第六段,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说白了就是那个臭名昭著迫害良心犯的“镰刀斧头帮”)。什么是“联盟”?维基百科中文版本说:聯盟是一個由兩個以上自然人、公司、組織或政府(或任何以上之組合)以參與共同活動或以達成共同成果而共享彼此資源為目標所組成的專業團體。
请问,普通公民中有谁加入过“工农联盟”?我们仅知道在中国唯一当领导的一个团体是“中国共产党”,这个党曾经号称自己是工人阶级的代表,所以这个工农联盟大致上等同于中国共产党,而不是普通公民。
因此,我们现在知道了:人民指的不是普通人,而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所以,谈到人大代表,我们都知道只有党员才可以担任这个职务,人民法院,我们也知道是党的利益的代表着,人民政府呢?完全听从党的指示。人民军队呢?更加不用说,那直接就是党卫军!
因此,为人民服务换句话说,就是为党服务!
公民们,你们有自己的代表吗?你们的代表在哪里?照我所了解的,公民的代表在监狱或正在取保候审中,或者被软禁在家24小时监视。这些是公民的代表,但是他们和你们一样被剥夺了权利和自由。
中国宪法除了第二章谈及公民权利以外,其余地方都是谈“人民”的。人民取得了一切权力,公民权利受到各种法定的限制而丧失。例如前段“人民”日报说,凡是违反宪法的事,谁做就追究谁的责任。听起来真是让人感动,但是,普通公民们,你们维权,你们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你们聚餐等等等等都是违反宪法的,所以,不抓你们抓谁?不追究你们的责任追究谁的?
我们现在会自以为“公民意识”觉醒了?但我们总忘记了:公民的权利被剥夺了,这是因为我们总是自以为自己是“人民”的一部分!
实际上“人民”这个集合概念是典型的多数人暴政体制下的一个剥夺个人权利、压制个人自由的概念。在“人民”这个所谓的“大我”和“集体”观念下,你被要求“放弃小我”、“忘记自我”,你被灌输“一心为公”和“一心为民”才是高尚。我们学会了压抑自己,学会了虚伪,学会了隐藏自己对个人权益的追求与捍卫。我们在所谓的“道德”外衣之下,主动放弃了公民个人的权利,而将忘我、无我当作高尚。我们以为“为人民服务”就是为社会服务,其实不是,那是为代表工农联盟的党服务!因此,当你公民意识觉醒时,你不应该忘记“人民”是个什么东西!让我们共同反对任何党派和团体利用“人民”这个概念来实施侵害人权的愚民教育和多数人暴政的恐怖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