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星期五

坚持“党性”不坚持“人性”是错的;坚持人性而忘记“人权”也是错的

我们用一句话批评中共说他们灌输“要党性不要人性”,但是为什么谈“人性”而非人权?仅仅是因为中国式的幽默风格——用“一字之差”来显示某种谬误吗?表面上看是这样,但实际上这说明我们心中的“人权”观念淡薄。
“人性”,是我们几千年所争论的“人之初性本善或性本恶”中的“人的本性”。对人的本性的判断基于一个逻辑,那就是“人与人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所以人的本性是一致的。这个逻辑背后是对“人的差异化和多样化”的否定。种族论、民族论(谈论种族优越感或民族优越感的理论)的基础也在于此,认为某一种族或民族是特别优秀而其他民族是特别野蛮的等等,就是“人性论”的延伸,这种不区分和不尊重人的个性、差异性和人的多样化的思想进行延伸也同样变成今天我们被灌输的所谓“阶级论”,就是认定某一群体天生就好或不好。
表面上看,人性与人道似乎有许多相似之处,因为一字之差而让我们认同“人性”,但是“人性”背后的各种理论因为其对人的个性的否定而变得荒谬。然而我们却习惯于将“人性”和“人道”等同起来。
从全球认可的价值观来看,我们真正应该意识到的是“人权”而不是“人性”或“人道”。诚然,人道反映出的是“善”的因素,但是“人道”的内涵之狭窄使得它无法等同于“人权”。人权是人的平等自由的权利,它包含了“人道”(人的生存权)之外的许多的自由权利。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我们平时常常会忘记人的自由权利这个概念或者我们仅在“理论上”认同这个概念,在实际生活中却难以将自己的思想或生活的各方面与“人权”结合起来。
笔者讨论这些是为了倡导“人权至上”“人权乃正义”的观念,因为这两个观念是联合国宪章的立法精神,也应当成为中国宪法的精神。要深入了解现行宪法的谬误,请看《“双十”宣言 ——中国公民修宪运动倡议书》。非公开联署邮箱:xiuxianxiaozu@gmail.com